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挂“牛头”卖“猪肉”?抓!三台公安侦办一起销售“假牛肉”案

2025-10-27 17:36:08 来源:中国晨报 作者:三台县公安局 

       中国晨报法治新闻卤牛肉香嫩入味,是不少家庭餐桌上的“硬菜”,也是市场上的畅销美味。但你买到的卤牛肉,就一定是真牛肉吗?近日,四川绵阳市三台公安环食药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销售“假牛肉”案,揭开了低价“卤牛肉”的造假真相!

  案件回顾

  2024年12月,三台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线索:古井镇菜市场附近,有一流动商贩售卖的“卤牛肉”价格异常,每斤仅售30-35元,远低于市场上卤牛肉的售价。凭借职业敏感,民警判断这批“卤牛肉”可能存在猫腻,随即联合相关部门展开调查,并对涉案“卤牛肉”取样送检。

  经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,结果令人震惊——这些打着“卤牛肉”旗号售卖的肉制品,实为卤制加工后的猪肉!不仅原料与标注不符,口感和营养价值也与牛肉存在明显差异,纯粹是靠低价吸引消费者。

  2025年1月,民警依法将该流动商贩覃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。经查,自2024年9月起,覃某从成都某市场批量进购总价值10万余元的酱香猪肉(含麻辣、酱香两种口味),为掩人耳目,他特意撕掉猪肉包装袋上的原有商标,将其冒充卤牛肉,在三台西平、古井、新生等多个场镇流动售卖,累计销售额达12万余元。

  10月21日,犯罪嫌疑人覃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,已被三台公安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,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

  警方提醒:消费者购买卤牛肉等肉制品时,切勿贪图低价!正规卤牛肉因原料成本高,市场售价通常较高,若遇到价格明显偏低的产品,需提高警惕。建议选择证照齐全的固定商铺购买,并保留购物凭证,一旦发现疑似假冒伪劣产品,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,共同守护“舌尖上的安全”!

  法条链接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: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,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三台县公安分局 供稿

编辑:王诸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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